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要求,坚持“房子是用为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防控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市公积金中心对《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的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标准进行调整。
自2020年3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1. 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上限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购买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的贷款上限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上限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2. 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月还款额计算标准由不高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员还款能力标准的60%调整为50%。
3. 2020年3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缴存人,申请贷款业务按照2019年4月3日发布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2019年4月11日发布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政策执行。
为防止部分缴存单位通过建立虚假劳动关系,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严重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利益。
自2020年3月1日起,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单位为其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除按原规定提供电子版的牡丹江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牡丹江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