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和国网公司“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恢复建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的举措”的精神,省电力公司将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灵活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执行方式说明如下。
从2月8日起,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需量、实际*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申请下一个月的计费方式。
从2月8日起,电力客户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时间可以追溯到2月1日。。
从2月8日起,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以地方政府认定为准),如选择按合同*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如未超过合同约定*需量的105%,则仍按合同约定*需量的100%收取)。
从2月8日起,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手续要求次日办结、次月执行,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手续要求次日办结、立即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需要员工现场加装(拆除)封印的业务,改为通过远程方式电话、微信指导客户自拆,通过录像或拍照形式确认信息,待疫情结束后补封。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以地方政府认定为准),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信息来源:国网黑龙江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