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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缓缴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吉屋网   2020-03-04 14: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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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以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型冠壮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权益的通知》(黑建疫防[2020]18号)要求,现就办理缓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缴存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企业缴存单位可以通过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报送《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邮箱发送《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照片的方式申请缓缴。邮箱发送申请的,疫情过后需向市公积金业务网点补报纸质版材料。市公积金中心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三、申请缓缴时限。申请缓缴的企业缴存单位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中心出台的其他通知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请在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http://www.mdjzfgjj.cn/mdjweb/xzzx/index.jhtml

  邮箱:mdjzfgjjgjk@126.com   

  联系人:马超

  联系电话:0453-561062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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