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以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权益的通知》(黑建疫防〔2020〕18号)要求,现就办理延期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自2月1日起,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借款人可以通过致电或邮箱等方式向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科,报送《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延期还款申请表》和疫情防控佐证材料,申请延后还款,贷款管理科自接到申请之日起进行核定,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三、审核结果。经核定后,合理延后其还款期限,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联系人:郑敏
联系电话:0453-5610623
邮 箱:547199244@qq.com
特此通知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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