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关于有序推动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十六号)
来源:吉屋网
2020-03-11 09:12:11
牡防指发〔2020〕35号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动餐饮行业
复工复业的通告(第十六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要求,就有序推动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暂不允许堂食服务(店内用餐),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堂食服务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倡导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结算。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可登录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dj.gov.cn/,进入首页,点击“通知公告”栏。
1、严格做到“三保证”:员工、顾客和配送人员入店要保证佩戴口罩、保证每人每天测量体温、保证扫描“龙江健康码”。
2、严抓消杀环节。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应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餐饮洁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每天开展场所规范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3、严管食材质量。所有食材要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在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控工作,防止腐烂、霉变、污染食材流向餐桌。禁止采购、饲养和宰杀活禽。禁止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餐品。
4、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外卖配送员严格执行无接触配送服务要求,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的职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要求开展疫情期间的经营活动,认真履行承诺,确保经营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本地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开复工事中、事后行业监管,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加强对复工复业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在保证防控安全的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对复工复业后违反防控服务指南要求,不履行承诺,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勒令停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891636 |
东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925309 |
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224000 |
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822996 |
阳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6331157 |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753334 |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625315 |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577920 |
穆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182763 |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688162 |
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595315 |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