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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阶段性减免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来源:吉屋网   2020-03-14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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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作用。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减、缓”政策措施。据了解,我市市本级共有4000多家单位享受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预计减免近2亿元。


据介绍,2020年2月至6月,将免征对应属期内的各类中小微企业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应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16%,免征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的0.5%,免征单位应缴工伤保险全部;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在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操作过程中,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确定的大型企业名单和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类型名单,由市人社局在金保工程系统中添加标识、调整参数、批量处理等操作,为享受阶段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直接办理,全过程从发起、操作、到结束,企业不用填表、不用申请、不用见面,不增加企业任何事务性负担,所有工作都有人社部门直接办理。对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全部实行无申请退费,不见面服务,业务操作在3月底前完成。同时提醒使用银行卡缴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费账户信息。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20%比例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本次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法规已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不享受此政策。希望未参保单位应主动尽早按规定给职工办理三项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牡 丹 江 晨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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