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八号)
为切实做好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疫情防控措施,扎实做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 活秩序,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一)加强境外输入管控。根据《黑龙江省境外入境人员"闭环管控"办法》(黑疫指办发﹝2020﹞108号),对进入我市的所有境外人员100%测温、100%接受流调、100%核酸检测和100%集中隔离观察14天,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管理服务,实现"闭环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二)加强"两站一场"及公路交通卡口管控。调整"两站一场"及交通卡口管控措施,入牡返牡人员统一扫描"龙江健康码",不再使用"入牡填报系统"。机场、"管外列车"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对外来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管控境外入境和重点疫区人员。对国内重点疫区外的来牡返牡人员,实施持"绿码"通行。
(三)继续做好重点场所部位精准管控。继续抓实抓细社区、村屯、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管控工作,同时抓好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防疫工作。
二、调整负面清单,有序推动各类服务行业复工复业
(四)及时调整复工复业负面清单,根据省防指《关于动态调整商贸服务业开复工负面清单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0﹞115号),纳入负面清单的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歌厅、酒吧、舞厅、公共浴池等继续暂缓经营。另外,依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影剧院暂不复业,具体复业时间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执行。负面清单外的各类服务行业即日起在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可全面复工复业。
(五)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
(六)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精准防范疫情跨境输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各类服务业全面复工复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对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勒令停业。
三、有序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七)药店恢复正常营业,取消窗口售药的"隔离售药"模式,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物不再需要社区开具证明,继续实行"沃填报"信息录入。
(八)早、晚市在达到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全面恢复经营。
(九)解除主城区道路临时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全面恢复居民小区(村)常态管理。取消小区(村)封闭式、半封闭式管控措施,出小区(村)不再实施管控,进入小区(村)仍须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重点排查外来人员。不得限制持有健康码为绿码的维修施工、外卖、快递、送水、房产中介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人员进入小区(村)。
(十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治和科普宣传等重点,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环境整洁、社区环境清理、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其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行动,倡导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活动。引导全民养成勤洗手、多通风等文明生活习惯。
(十二)提倡科学佩戴口罩。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33号),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1.公园、绿道、景区、大街等无人员聚集的户外场所;2.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和农作劳动;3.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4.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小范围会议;5.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6.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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